宣汉法院人民法庭充分发挥联系基层群众前沿阵地作用,坚持以争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为契机,今年以来主动服务、高效化解涉老年群体、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矛盾纠纷件次,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普光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随着审判长一记法槌敲响,原告汪婆婆起诉七名子女赡养纠纷案件庭审在普光镇芭蕉村村委会办公室拉开序幕。汪婆婆年近九旬,患器质性精神障碍和老年性痴呆,平时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直是小儿子刘某甲监护、赡养老人,其余几名子女未按约定支付赡养费。年3月,刘某甲以汪婆婆名义将其七兄妹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赡养费。庭前,法官分别与到庭被告进行沟通,了解矛盾产生根源,决定巡回审理该起案件。考虑到另有三名子女在外地务工未到庭,无法组织调解,遂如期进行庭审并择期宣判。休庭过程中,法庭干警结合案情,向旁听群众宣讲了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作用。
峰城人民法庭:近日,该庭结合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化解两起涉精神残疾人员离婚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唐某诉陈某(患有精神病性障碍)离婚案件中,通过庭审认定唐某与陈某夫妻感情仍未破裂,同时查明陈某已怀有身孕。法官教育引导唐某承担家庭责任,督促将妻子陈某重新接回家生活,并依法驳回起诉。彭某诉刘某(一级精神残疾)离婚案件中,彭某系第二次起诉离婚,法官通过4个小时的耐心劝解,促使彭某愿意负担刘某治病的欠债,并在法庭的见证下履行了经济帮助金,同时在刘某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的情况下开庭审理,判决准予彭某与刘某离婚。
新华人民法庭:4月初,年过八旬的李婆婆手持诉状,步履蹒跚走进法庭大门,要求5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庭长刘建平热情接待了李婆婆,详细了解了老人的诉求和家庭情况。安抚好情绪后,刘庭长不放心,亲自把她送回位于*金镇慈竹村的家中。该庭受理案件后,及时走访在家子女,面对面交流老人的赡养问题;电话联系外出务工子女,了解履行赡养义务情况。通过多次释法明理,5个子女均表示认识到了以前对老人的关爱不够,以后一定会和老人常通电话,常回家看望老人,关心老人身体状况。最终,李婆婆与子女们和好如初,在其长子的陪同下,来到法庭撤回了起诉。(宣汉法院:程建双、周林森、丁岚、覃本成、牟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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