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医院收治李宜雪之后,被李宜雪告上法庭一事闹得沸沸扬扬。
事情起因大致是这样的:
年4月22日凌晨,李宜雪被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丁公路派出所送到江西省精神病院,住院56天。
出院后不到一个月,李宜雪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起诉江西省精神病院,随后开始在网上曝光她的遭遇,李宜雪称,被送到精神病院之前,她曾向丁公路派出所告发辅警赖某吉猥亵自己,随着李宜雪不断在网络上发布自己遭遇,叠加时间的推移,该件事逐步在网络中彻底引爆了舆论。
年12月6日,李宜雪诉江西省精神病院一案一审开庭,但尚未宣判。
年12月21日,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发布了警方通报,对此事做出正面回应。
李宜雪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并不认可警方通报中的多处说法。她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在诉江西省精神病院的民事诉讼一审宣判后,她还将分别向江西省精神病院和丁公路派出所提起刑事诉讼。
年1月6日,《中国新闻周刊》以《南昌女子被送精神病院事件调查,该院强制他人入院曾败诉》为标题的文章,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
如果大家想详细了解报道详情,可自行搜索该篇报道,这里就不详加介绍了。
李宜雪诉讼案件走向到底如何,姑且不谈。
咱们先聊聊:医院治疗,到底谁说了算?
要想知道谁说了算?当下就如何收治精神障碍患者所依靠的一部法律,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了。
这部法律自年就开始起草,酝酿了27年,终于在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年进行了修正。
这部法律为什么延迟了这么久才正式设立?
不知道有多少网友还记得发生在武汉的一件“现实版飞跃疯人院”事件,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举国震惊。
年4月19日,武汉男子徐武从监护治疗了他4年多的精神病院逃走后逃到广州。徐武说,他是与单位打了两三年官司后被莫名送进精神病院,当时43岁的徐武在精神病院里与其他精神病人已经共同生活了天,
他抵达广州后,立刻在广州精神病院做了检查,根据院方检查,广州精神病院诊断其为“轻微抑郁症”。
随后,徐武在广州接受电视台采访之后,被武汉警方以“涉嫌危害社会安全罪”为由从广州强行带走。徐武的自由仅仅持续了8天。
期间,媒体、律师等纷纷发文质疑徐武是被精神病者,被强行收治。
年6月10日,湖北省有关部门联合调查组通报:经精神疾病专家组鉴定,武钢炼铁厂职工徐武“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建议监护治疗,定期临床评估”,至此,关于徐武再无消息。
基于年前后,国内曾频频发生“被精神病”的事件,这一次的徐武事件爆发,全国各大媒体的参与,实际上对加速《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起到了积极地正向推动作用。
《精神卫生法》的制订,终于为患有精神疾病方面的患者在接受、治疗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做到了有据可依。
据《精神卫生法》(修正版)明确规定:患有精神障碍医院治疗,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发生以上情况时,公安机关是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将患者送往相关医疗机构并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的。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十四条规定,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监护人。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采取强制措施是同时要报请县级以上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的。
第三十条规定: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才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1)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2)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如果是第一类情形,经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但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而是由监护人对其做好看护管理。如果是第二类情形,国家可以实施强制收治,但患者或者监护人如果对诊断结论有异议,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按照这条规定来理解,病患的监护人作用非常大,可以起到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作用,也完全符合《精神卫生法》的立法初衷。
《精神卫生法》从立法层面完全阐明了患者住院是强制还是自愿?有没有病,谁说了算?谁来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几方面的问题,也兼顾了如何平衡社会公共权益和个人权利,从防范“被精神病”到发展精神卫生事业、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从精神障碍的预防和患者康复到社会公共安全和强制治疗问题。
当年,徐武事件发生后,《半月谈》杂志在《如何防止被精神病》的一篇文章中写道:“完美的预防性制度设计,也不能杜绝裁判错误和权力滥用的情形。”
是啊,任何制度在执行时都不会尽善尽美,因为,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江西李宜雪案还要在自证“我不是精神病人”的道路上走多久,能走多远,笔者不敢妄言,祝愿她能有个好的结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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