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部、财*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行*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号,以下简称《意见》),将大力推进*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意见》提出,到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制度,显著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高效合理的精神卫生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服务供给体系,助力“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意见》强调,*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必须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科学规范、注重实效,公开择优、动态调整,改革创新、总结提升”的基本原则组织实施,并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实施方式、程序机制、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内容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增强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要求民*、卫生健康、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注重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机制,做好*策宣传解读,回应群众关切;按照*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遵守相关财*财务管理规定,确保*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引导社会力量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增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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