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质性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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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工将老人赠与外孙的房产买走,法官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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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东成余月

实习生尹鑫月

多年前,老人通过公证将房产赠与外孙,但没能及时过户。老人去世后,外孙竟然发现该房屋已被护工“买走”,并完成过户。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回属于自己的房产,刘先生将护工吴某告上硚口区法院。法官审理认为,老人生前患有精神障碍,无民事行为能力,而护工签署买卖协议后并未付款,因此,买卖合同无效。近日,在法官调解下,刘先生要回了属于自己的房子。

护工照顾老人3个月“买走”房产

年9月,刘先生突然接到护工吴某的电话,告知其外婆在家中去世了。办理完后事,吴某拿出一张房屋买卖合同,称老人生前将汉正街的一处房屋以15万的价格卖给了她。合同中约定,在完成房屋过户后,吴某为老人养老送终。

得知此事的刘先生非常诧异,因为早在20年前,外婆就将这套房子赠与给自己,并办理了公证,只是一直没来得及办理过户。

突然发生这种事情,刘先生气不打一处来,指责吴某在照顾外婆的3个月内,骗取外婆信任,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房屋。“我尽心尽力照顾婆婆,并无他心,只是在婆婆自愿的情况下低价买走了房子……”吴某反驳说。“我和母亲照顾外婆几十年,到头来遗产却被你夺走了,事情并非这么简单!”一气之下,刘先生当场报了警。

民警来到现场后,对双方进行了询问。面对民警的询问,护工吴某竟称,刘先生的母亲是老人收养的,自己就是老人的女儿,而且房子是花15万元买来的,合情合理。

紧接着,民警又询问起购房款的转账记录,但吴某始终不能自圆其说。

老人外孙将护工告上法院

为了要回本就属于自己的房子,刘先生将吴某告上硚口区法院。庭审中,刘先生向法官提交了相关证据,其中包括房屋赠与公证书。同时,吴某也表示,自己是在相关部门的见证下,通过中介与老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程序完全合法。

随后,法官进一步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查证,当场对购房款的转账记录提出质疑。“只有购房合同,没有任何转账记录吗?”面对法官的质疑,吴某无奈没有证据,只好道出实情。她表示,老人的本意是将房产赠与给她,为了避税,她选择了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实际上没有付款。

刘先生认为,外婆晚年时因年岁过高且疾病缠身,长期使用精神类药物,已失去正常人的行为能力。“外婆根本不懂相关法律,因此无论是房屋买卖,还是赠与,在法律上均属于无效。”刘先生说。

老人患精神疾病时签署的合同无效

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法官决定休庭后进一步调查取证。期间,法官找到了曾经医治过老人的医生。医生表示,老人患有精神类疾病已有十多年,一直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

同时,法官也深入走访了老人生前居住的社区。通过询问得知,多年来,老人一直都由养女和外孙刘先生照顾,直到老人病重,刘先生才请了一名护工照顾老人起居。邻居们也表示,老人曾经说过要把房子送给护工,但大家都知道老人晚年时患有精神疾病,因此并没有当真。

年底,法院收到了司法鉴定结果,诊断老人生前患有“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法官表示,老人生前是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基于以上走访情况和司法鉴定结果,法官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并向被告吴某阐明了相关法律。

证据确凿,双方在法官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刘先生最终要回了属于自己的房子。近日,为了表达谢意,刘先生亲自来到硚口区法院,向法官送上一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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