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质性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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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C电子商务,发展呈上升态势,传统企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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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B2C电子商务平台爆发性增长,给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买卖双方却因为种种道德意识的欠缺,频频发生交易纷争。因此总结了B2C电子商务中出现的各种伦理问题,分析其成因,有利于探索一条使B2C电子商务健康成长的途径。

一、B2C电子商务中的主要伦理问题

近年来,B2C电子商务发展总体呈良好的上升态势,电子商务网站的建设进行的如火如荼,大批传统企业也纷纷试水电子商务模式。但是初出茅庐的电子商务也渐渐流露出其青涩的一面,各类伦理问题也带给很多消费者烦恼。具体来讲,集中呈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多方诚信缺失所导致的信任危机

中国是一个受儒家传统文化熏陶,拥有两千多年悠久历史的国家。多少年来,守诚信、讲信誉、重承诺的诚实精神恪守在中国人心中,然而有些商家和个人却利用互联网做出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商家进行有失事实的宣传、过度夸张产品的功效,有的消费者用不实的信息拍下订单来欺骗商家。因此,买卖双方的相互不信任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障碍。

商品品质无保证,商家见利忘义

线下传统交易是在消费者亲眼目测、亲手接触产品后判断产品品质的,而在电子商务交易时,消费者只能通过商家在网站发布的语言文字、编辑的照片信息来辨别,这就给一些黑心商家出售残次品,甚至是假货创造了条件。

网络商家为追求高额利润,用不实的文字描绘商品,糊弄消费者,用假冒商品冒充正品。B2C网站平台没有严格把控进货渠道,监督审查的力量不足,助长了商家欺诈经营的嚣张气焰。

如今电子商务正走进家家户户的生活中,而消费者却屡次被骗,消费者对电子商务购物的意愿会渐渐消失,转而青睐去实体商店挑选商品,这样会直接影响B2C电子商务的发展。

网络欺诈屡见不鲜,商家不履诺言

为了吸引更多消费者成为自身电商网站的顾客,企业在网络中大量投放广告、推广产品,而这些广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并无相关人员监管。卖家会提取对自己有利的信息或是制造文字陷阱来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辨别正确信息的难度增加,很难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

当前有两种购物欺诈的手段最为扰乱正常的B2C网购秩序:一是大批卖家“刷单”造假。“刷单”是一种卖家“空买空卖”的虚假交易手段。

卖家聘用专业买手,模仿真实买家的购物过程:搜索、查看、沟通、下单、付款、收货、好评,以正常的价格拍下产品,再由商家寄出“空包裹”给刷单买手,而后返还买手支付的金额并付出佣金。

商家通过这种方式来刷高店铺的信用评分或是提高商品销量,使得搜索时排名靠前,获得优先展示的机会,消费者则无法知晓商品的实际品质如何,受到虚假交易信息的欺骗。二是虚假促销,寻找借口不发货。

商家用虚伪的成交记录、伪造的高分好评欺骗消费者,以超低价吸引买家而不发货,如此不讲信誉、不遵守承诺的行为,势必严重妨碍买家的正常购物,如果对于网上发布的商品信息心怀疑虑,消费者将丧失购物信心。

快递物流秩序混乱,服务质量差

物流配送作为完成电子商务活动的重要步骤,以其快速、便捷的特性服务于商家与个人,在整个交易流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物流配送的质量优劣直接影响电子交易便利性的发挥。如今,多数B2C电商网站使用第三方物流公司配送商品。少部分大型电子商务公司自建物流基地,自行配送。

但快递配送过程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顾客对快递服务的不道德行为的投诉明显增多。

快递公司的成长壮大,仅仅依靠订单数量的增加是不够的,企业的管理经营、员工的道德培训等软环境建设要一齐跟进。快递物流行业的发展是否规范,关系到B2C电子商务行业的前程未来。

线下服务难保证,商家违背承诺

如今许多B2C电商网站用低价吸引消费者,并向消费者承诺购物“后悔权”,即顾客收到商品之日起,无论任何理由,只要承担运费就可在七天内换货或者退货。但当产品出现问题,买家需要快速联系卖家解决时,商家却回避顾客的诉求,不主动承担应有的责任。

商家的售后服务是B2C电子商务运作时的重要环节之一。由于消费者对产品信息的了解不够全面,收到商品后或多或少有些疑问,如果商家把这些问题搁置不管,并且不及时处理解决,顾客对电商卖家的信任度就会下降。

很多电商卖家在顾客购买商品前的服务很周到,而售后服务却大打折扣,顾客对商品不满意也只能吞声忍让。

线下厂商认为产品是网上所购买,购物网站应该负责售后,而网站却以“没有售后维修工人”为借口不承担责任,两方扯皮而不为顾客解决问题。售后服务引发的不满,已然成为B2C电商平台发展的软肋。没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做支撑,顾客的后顾之忧没有打消,电商企业的发展步履艰难。

买家恶意退换货,行为严重失当

顾客作为B2C电子商务活动中弱势的一方,权利通常容易受到商家的侵害,而随着电商市场环境的逐步规范,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增多,一些买家起了利用B2C网站交易规则非法牟利的心思。

突出表现在顾客恶意使用退货权力以及威胁敲诈商家。电商市场的竞争激烈,为了减少消费者的顾虑,许多商家都提出了各项优惠承诺,例如七天无理由退换商品等。

但是部分消费者在收到货物之后,明明商品没有质量或其他问题,却硬是要求退货,甚至骗取货物,退还商家的不是收到的商品,而是自己的旧衣物。

还有一些买家约定共同攻击某一家电商卖家,抬高退货率,影响商家的正常经营。部分消费者的个人道德水平较低,做出上述恶意维权的不当行为,不但给商家带来了重大的损失,同时也干扰了B2C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

二、技术安全隐患所造成的道德风险

电子支付平台道德缺失

电子商务贸易区别于传统商务贸易,不能面对面展开交易,必须借助网络进行交流。在双方素未谋面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都不了解对方的信用情况,双方都心存芥蒂时,就需要一个与两方都无经济利益关联的第三方作为沟通的桥梁,降低信用风险。

近十年来,第三方支付在我国“异军突起”,蓬勃发展,推动了我国新兴产业发展,成为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它所带来的道德问题不容忽视。

在消费者们的货款打入第三方平台后,会被作为客户备付金存入第三方支付服务企业所开设的银行账户内,而且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赚取的服务费相比,客户备付金的金额巨大,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较大的利益动因去挪用客户备付金。

第三方支付机构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监管部门对它的认识也处于初步阶段。因此,监管部门很难制定一套详尽的符合市场规律的规则来规范与约束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行为。此时,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背离道德规范的作为,就会造成买卖双方信任感骤然下降,搅乱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网络病毒恶意攻击屡见不鲜

从计算机网络技术诞生之日起,网络病毒的骚扰就从未间断。人们在享受网络技术带来的美好、便利体验的同时,计算机病毒的制造者——网络黑客,也未曾停下脚步。网络病毒因其隐蔽性高、扩散速度快的特征,使电子商务交易处于危险、复杂的环境。

一些掌握电脑技能的人,如果制造网络病毒、传播木马病毒攻击消费者的计算机,对受害用户的电脑实施远程控制,伪装成商家欺骗顾客,将会给电子商务活动招致巨大的危害。

三、侵权行径泛滥所引发的伦理失衡

网络信息技术使得网络信息资料的复制与传播变得十分容易,而且这种复制很难被发现,致使互联网中的侵权行径难以认定。在电子商务各式各样的侵权行为中,对公民个人隐私以及个人或集体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侵害,最为严重。

电商企业不道德地利用买家的个人资料,非法剽窃他人的知识产权,可能在短时间内牟取较多经济效益,但从长期收益来看,B2C电商企业忽视伦理道德的行为,不论是对企业本身,对整个电商行业,还是对经济社会都会带来沉重的灾难。

网络隐私权受到侵犯

毫无疑问,个人隐私权像人身自由权、生命权一样,是一项人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国家政府机关制定了相关法律制度来保护个人隐私权益,保护内容是与他人、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以及个人生活范围内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生活不被非法侵犯。

结语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使用,个人隐私权在互联网环境下具体表现为网络隐私权。在网络所延伸出的隐私权问题中,首要表现在关于个人数据的权利问题,企业泄露甚至买卖个人信息非法牟利的情况是当前最突出的B2C伦理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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